【迎评Ⅱ】贵小商开课了— —学士学位评估相关知识

  • 发布时间:2018-10-02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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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贵州商学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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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学科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凡经国务院及教育部批准建立,达到《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标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思想端正,其所设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达到以下要求者,学校可于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当年,提出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

(1)能开出全部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2)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能基本开齐,具有一定的质量;

(3)有一定数量的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4)各项考核制度健全。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的审核工作由谁负责?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的审核工作由贵州省学位委员会负责,采取专家评议和省学位委员会审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省学位委员会根据申请学校的情况,组织专家评议组于当年的3月至4月到申请学校实地进行考察和评估。专家评议组由已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同行专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按专业分成小组,每个专业小组7至9人。


学士学位授权评估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主要有申请、评估、审批三个程序。

(1)申请:拟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校,经本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向贵州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

(2)评估:贵州省学位办公室根据申请学校情况,组织专家评议组对申请学校进行综合评估。

(3)审批:贵州省学位委员会根据专家评议组评估意见审批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和专业授予权。

 评议专家组到校评估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1)学校自评;(2)专家评估;(3)实地考察;(4)公示;(5)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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